V视 |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2025-09-19 18:53   枣阳市融媒体中心 郑禹 通讯员 曲向阳  

9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正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耀军、刘国强、段纪国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金峰,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负责人,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在青海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枣阳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枣阳市本级2024年财政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市政府、市法院提请的关于部分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部分拟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枣阳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枣阳市本级2024年财政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批准2024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谢正旺为部分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书。

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誓下,部分新任命的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关于接受邢红丽等同志

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9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邢红丽、严强、许金波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邢红丽、严强、许金波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9月18日

关于任命王海安同志

为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2025年9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枣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孔令波同志的提名,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海安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9月18日

关于撤销王怀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9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枣阳市人民政府的提请,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王怀志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9月18日

关于接受吴静辞去

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9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代表吴静因个人原因,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静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9月18日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5〕12号

2025年9月18日,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艳林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沈齐锋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婷婷同志为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 毅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金梁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文成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李奋强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俊威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王秀力同志为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奋强同志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文成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吴 静同志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金 良同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付学新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艳林同志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马金梁同志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9月18日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5〕13号

2025年9月18日,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会议通过,任命:

张 剑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蓓蓓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邓 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邱积强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桂千林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