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视 |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2026-04-02 10:17   枣阳市融媒体中心 徐梓轩 曲向阳  

3月3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正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耀军、刘国强、李忠燕、王霞、段纪国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马磊,市监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听取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含反馈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枣阳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听取和审议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市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部分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拟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枣阳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谢正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誓下,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关于任命杨德富同志

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孔令波的提名,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杨德富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31日

关于接受杨子红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

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子红同志因退出现役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子红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常委会委员的辞职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31日

关于接受赵玉军同志辞去枣阳市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玉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玉军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31日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6〕1号

2026年3月31日,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免去:

马建武同志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31日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6〕2号

2026年3月31日,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陆玉波同志为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曹可成同志为枣阳市水利局局长;

赵玉军同志为枣阳市教育局局长;

张一峰同志为枣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高晓国同志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陆玉波同志枣阳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曹可成同志枣阳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孟庆超同志枣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31日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6〕3号

2026年3月31日,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杨、余梦圆、闫文静、王昌普、齐飞等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31日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6〕4号

2026年3月31日,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免去:

曹芮闽同志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31日